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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對於汽車,電動自行車是一種綠色出行工具。綠色出行,為何要禁?
  廣州擬出台叫停電動車的新規,一連幾個禁:“禁售”“禁行”“禁停”“禁坐”,可謂“史上最嚴”,再次引發爭論。
  相對於汽車,電動自行車是一種綠色出行工具。綠色出行,為何要禁?作為局外人,還真看不懂。
  “挺禁”的說:電動車確實該禁。開起來像摩托,速度超快,還比摩托安靜——唰!身邊一涼,再看,車沒影了!多不安全啊。再加上駕駛者不文明駕駛,逆行的、在車流里穿插的、載好多貨的,看見就想躲,生怕撞上!
  “反禁”的說:電動車多方便啊。居民中短距離出行,買個菜、接個孩子,既不用到處找地停車,又省得堵到路上走不動,實在是居家的好幫手。再者說,騎電動車而不開車、坐車,這是對緩解擁堵做貢獻啊!對於某些行業比如快遞來說,騎自行車送貨效率可低多了,還真離不了!
  對於電動自行車,既要考慮安全,也要考慮方便,更要考慮綠色環保。
  有安全隱患,加強管理嘛,管住了,豈不就兩便了?汽車也有安全隱患、不文明駕駛,都是通過加強管理從而趨利避害。對於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也應如此,不能一禁了之。
  首先,速度,要嚴格控制。一些電動自行車的車速已達到機動車的水平,但又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自然不安全。按現在的標準,最高每小時別超20公里,生產者應該恪守。凡違規者,應當嚴罰。
  其次,路權,要明確認定。電動車跟電動車的區別很大,有的只是加了個電瓶的自行車,有的簡直是個電動摩托。一般電動自行車應該在各方面向非機動車靠攏,也按非機動車享有路權。電動摩托車,不能算自行車,要按摩托的標準承擔義務、分配路權。
  其三,管理,別抓大放小。有人說,交警連汽車都管不過來,哪有空理電動車?這話不對。要上路,就得管。特別是按機動車上路的電摩托,必須按機動車嚴格管理,駕照、牌照,一個都不能少。
  哲人說,人類發明的工具,在帶來便利的同時,無不限制著人類。電動車也是一種工具,儘管它不完美。管好,讓它成為城市交通的良好補充,有條件的話,應朝這個方向努力。  (原標題:綠色出行,為何要禁?(民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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