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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鹽城10月21日電 (谷華 秦金亮)夫妻離婚時,為爭得更多的財產,丈夫竟然主動給親屬出具假借條打官司,不料機關算盡,仍被髮現。21日,江蘇阜寧縣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分別對該男子及其親屬判處刑罰。
  現年36歲的孫小虎,2007年在上海認識同鄉何婭婭,兩人互有好感,於2009年國慶節回到阜寧老家辦理了結婚手續,併購買了一套價值47萬元的商品房。
  因為沒有生小孩問題,夫妻倆產生矛盾。2011年12月,何婭婭將孫小虎告到阜寧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房屋財產的一半歸她所有。經法院調解,雙方答應維持婚姻現狀,孫小虎承認自己患有不育症。
  一次,孫小虎無意中看了一檔法制節目,講的是一對夫婦鬧離婚,女方為了在離婚中獲得更多的財產,找人偽造了幾十萬元的假借條。孫小虎深受啟發,以為找到了既能嚇住何婭婭,又能得到房子的好辦法。他找來舅舅劉文、劉傑和妹妹孫燕商量此事,由他給每人打一份借條,分別借款8萬元、9萬元、10萬元,借款日期為2009年10月10日、16日、27日,用於房子首付和裝修。見三位親屬有疑慮,孫小虎答應起訴等費用全部由他承擔。
  2012年7月,何婭婭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庭審中,孫小虎堅決不同意離婚,同時突然拿出27萬元債務的法院裁定書,何婭婭被這飛來的“債務”嚇住了,只得撤回訴狀。
  2013年6月,何婭婭下定決心要離婚,第三次向阜寧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庭上,何婭婭聲明孫小虎不存在巨額債務的理由,並聲稱保留向檢察機關申訴的權利。由於何婭婭拿不出相關的反駁證據,承擔了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孫小虎給付何婭婭3萬元,房產歸孫小虎所有,各自的債權、債務各自享有和償還。
  何婭婭隨後向阜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細心的檢察官發現其中兩張不同日期的借條可疑,經對墨跡的成色,紙張的拼接、比對,竟是來自同一張紙,且借款日是購房交首付的第二天,一個月內再借款二十幾萬元與常理不符。在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政策教育下,孫小虎沒過多長時間便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供出同案犯舅舅劉文、劉傑與妹妹孫燕。
  2014年10月21日,阜寧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孫小虎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劉文、劉傑、孫燕犯幫助偽造證據罪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夫妻離婚爭奪財產 男子伙同親屬做假借條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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