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宋女士在上公交車時被車門夾成肋骨骨折。公交公司賠償1.7萬餘元後,又被宋女士訴至法院。近日,密雲法院判決公交公司再賠償宋女士醫葯費、交通費等共計910餘元。
  今年7月2日上午,宋女士在密雲縣十里堡鎮靳各寨村內乘坐公交車時,被車門夾到。宋女士被診斷為肋骨骨折、頭外傷後神經反應、多處軟組織損傷,住院治療15天。經密雲縣交通大隊認定,公交車司機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事後,公交公司支付宋女士醫療費1291元、護理費2400元、並給付宋女士13800元現金。宋女士認為上述賠償款不足以補償自己的損失,起訴索要醫葯費等各項賠償共計1.7萬餘元。
  法庭上,公交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同意按照宋女士醫療費票據及其就醫情況賠償相關費用。法院認為,宋女士在乘坐公交車的過程中受傷,公交公司作為承運方應當賠償宋女士。經過計算,法院判決公交公司除已支付給宋女士的賠償外,還應賠償宋女士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910餘元。
(原標題:女子狀告公交公司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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